車禍「無照駕駛、讓兒子頂包」會有什麼刑責?
近期有民眾在網路發文指控,花蓮鄉民代表去年肇事後涉嫌逃逸,甚至找人頂替,且事後對賠償態度消極,引發外界關注,如果爆料屬實,這起案件會有什麼法律責任?
1. 無照駕駛+未禮讓
本案中,駕駛人已承認「無照駕駛」,又在無號誌路口未停讓發生碰撞,無照駕駛本身屬於行政違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裁罰,若因此肇事並造成他人受傷,就可能成立刑法「過失傷害罪」。本案被害人有腦震盪與挫傷,成立過失傷害的可能性是偏高的。
2. 有沒有「肇事逃逸」或「頂包」?
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成立要件:發生交通事故、有人受傷或死亡,駕駛人「離開現場且未採取必要救助或報警措施」。如果真的只是「下車看一眼就離開」,且未報警或協助救護,就可能成立。
3. 「頂包」(找人頂替駕駛):
若真的發生,可能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刑法)或偽造文書相關罪責。
4. 民事部分,被害人已提告求償,範圍包含醫療費、車損與精神慰撫金,雙方主要爭議在折舊計算。若調解不成,將由法院決定責任比例與賠償金額,案件也同步進入刑事與民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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