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屋一年後天花板漏水,維修費17萬誰該負責?
買房最怕遇到漏水,花大錢卻住得不舒服,真的很讓人生氣。但想求償,一定要找對人。
最近有則案例:有人賣掉公寓3樓,新屋主入住一年後,前陽台天花板開始滲水。抓漏後發現,水源是4樓的排水區,維修費高達17萬元。到底該找誰負責?是4樓鄰居、前屋主,還是仲介?
誰該負責?
㈠4樓住戶
漏水既然是從他家來的,依法(民法第184條、第767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2條)他必須負責修好並賠償損失。
㈡前屋主(3樓原屋主)
根據民法第354條、第365條,賣方應擔保交屋時房子沒有瑕疵。雖然法律規定交屋後5年內都可主張瑕疵擔保,但前提是漏水必須在「交屋前就已存在」。
以本案來說,交屋已超過一年,如果想找前屋主負責,你必須提出證據,證明這17萬元的漏水問題,在一年前交屋時就已經發生,而不是入住後才產生的新損壞。如果無法證明,就很難要求前屋主賠償。
㈢仲介
除非仲介在現況說明書裡故意隱瞞或不實記載,否則通常不需負法律責任。
簡單結論:
如果漏水明顯來自樓上,最好的做法是先請4樓住戶處理。除非你能明確證明漏水在交屋前就存在,或仲介有隱瞞不報,否則很難回頭向前屋主或仲介求償。
建議怎麼做?
1️⃣ 先和4樓鄰居溝通,請他處理漏水源頭。
2️⃣ 若溝通無效,再考慮法律途徑。
3️⃣ 若懷疑是交屋前就有的問題,需要專業證據(如抓漏紀錄、照片等)來證明。
鄰里之間談錢容易傷和氣,建議先好好溝通。如果不知道怎麼處理,也歡迎聯繫我們,我們可以幫你釐清責任、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