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特留分的規定

3,000萬遺產全留給兒孫,女兒只能告上法院爭取權益!
台北一名男子因癌症過世,生前立下自書遺囑,將市值超過3,000萬元的不動產全部留給兒子和孫子,兩位女兒一毛都沒拿到。女兒們認為遺囑筆跡和內容有問題,提告請求確認遺囑無效,並要求重新分配遺產。
法院審理後認定,這份自書遺囑符合民法規定,遺囑本身有效,但因為遺產分配完全排除女兒,已經侵害了她們的「特留分」。最終判決兩位女兒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並撤銷侵害特留分部分的不動產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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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這樣的判決?
民法設有「特留分」制度,目的是保障法定繼承人最基本的繼承權,避免被繼承人透過遺囑完全剝奪特定繼承人的權益。簡單來說,就算被繼承人想把遺產全部留給某些人,法律還是會幫其他繼承人「留一份」。
特留分的用意:
- 保障繼承人最低權益:防止遺產被完全集中給特定人。
- 維護家庭倫理:基於親屬間的扶養與照顧關係,法律認為近親屬應有一定比例的遺產保障。
- 平衡遺囑自由與繼承人保護:被繼承人可以自由分配遺產,但不能完全不顧法定繼承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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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留分有多少?
根據民法第1223條,特留分的比例是這樣計算的:
- 直系血親卑親屬(如子女):特留分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應繼分:如果沒有遺囑,依法可得的比例)
- 父母:同樣為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配偶:也是應繼分的二分之一
- 兄弟姊妹: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 祖父母:應繼分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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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對您有什麼啟發?
特留分是法律給繼承人的「最低保障」,就算遺囑寫得再清楚,也不能完全排除法定繼承人的權益。如果您或親友遇到遺產分配爭議,或擔心特留分被侵害,建議及早諮詢專業律師,確保權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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