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能否請求交易價值減損

買到漏水屋,修好後還能要求「價值減損」賠償嗎?

在房地產交易中,最讓買方頭痛的問題之一就是「房屋漏水」。許多消費者遇到漏水屋時,除了要求賣方修復,還會主張房屋的「市場交易價值」減損,請求額外賠償。但這樣的請求在法律上是否站得住腳?透過一份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的判決來了解法院的見解。

鄭先生於114年以1,970萬元向被告吳先生購買位於桃園市中壢區的房屋。交屋後,鄭先生發現房屋多處有壁癌、滲水問題。雖然雙方後來針對漏水問題達成和解,被告也支付了47萬元作為修繕費用,但原告仍主張:即使漏水修好,房屋的交易價值仍會因曾經漏水而貶值,因此依民法相關規定,請求被告再賠償59.1萬元,作為交易價值減損的補償。

法官認為,房屋的交易價值通常取決於地點、屋齡、結構、環境等因素。漏水問題若經適當修復,房屋應能恢復正常使用狀態,並不會因此造成市場價格永久性貶值。漏水屬於可修復的瑕疵,與海砂屋、輻射屋或結構嚴重受損等不可回復的情形不同。既然雙方已和解且修繕完成,原告再主張價值減損,缺乏合理依據。法院強調,原告必須證明房屋即使修好仍存在價值減損。但本案中原告僅以「一般社會經驗」推估3%折價,未能提出具體市場評估或鑑價報告,因此請求被駁回。

給買家的提醒:

1.驗屋要仔細,必要時於契約明定瑕疵處理方式。

2.若主張價值減損,應備妥專業估價報告,而非僅口頭或經驗推斷。

3.和解前想清楚,簽署後再追加賠償,法律上難度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