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利處理陳年地上權、抵押押權困局

民國114年12月31日當眾人準備迎接新年之際,我們事務所收到兩份深具意義的判決主文,為客戶解決了長期困擾的土地問題。

第一個案件涉及一筆從日治時期就已存在的地上權。這項權利在民國35年6月30日總登記時被轉載,然而原始地上建物早已毀損滅失。地上權人後代於原址新建磚造三合院,地上權卻如同無形的枷鎖,束縛著土地所有權人跨越四代、多達80餘人的權益。地上權人的後代也有70多位,使得協商變得異常複雜。
80年來,這筆土地一直無法被有效利用,成為土地所有權人心中的痛。透過專業的法律分析與訴訟策略,我們成功說服法院終止地上權,並辦理建物所有權的滅失登記,為這片土地找回應有的自由。

第二個案件則涉及一筆民國81年設定的抵押權。隨著時間推移,抵押權人與擔保物提供人均已過世,第二代繼承人對於債權是否清償各執一見。
我們從專業角度分析,債權請求權已罹於時效,抵押權本身也已超過法定除斥期間。經過我們居中協調,抵押權人的後代展現善意,同意辦理塗銷登記。這個存在33年的權利負擔,終於在2025年的最後一天獲得圓滿解決。

如果您或您的家族也有以下困擾:
*土地上有陳年地上權、地役權等限制
*抵押權設定多年未塗銷
*繼承人間對土地權利歸屬有爭議
*土地因歷史因素無法充分利用
歡迎來本所諮詢,解開土地的枷鎖,找回應有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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