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原先向對方請求服務費費用詎對方提出不合理的損害賠償反訴導致一審當事人敗訴,不僅不能取得服務費用還需額外賠償對造七十萬元當事人不服判決委託本所律師經本所律師細心研究相關證物之後 發現諸多疑點最後成功說服對造對造同意給付當事人6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