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已於2019年6月27日三讀過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將全面清查農地工廠,符合低汙染條件者,須在修法後二年內申請納管、繳納「輔導金」,並於三年內提出改善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於二年內完成改善,可以取得「特定工廠」登記,每年繳交「營運管理金」,直到取得土地、建物合法使用證明文件,成為合法工廠;未成為合法工廠前,「特定工廠登記證」的有效期限20年。您想要更進一步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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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工廠登記預審資料
| 資料名稱 | 資料內容 | |
1 (2選1) | 公司登記(經濟部函) | 1.最新公司登記公文+營業事項表+股東名單表 | |
商業登記(縣政府函) | 2.商業登記公文+抄錄營業事項登記表 | ||
2 | 負責人身份證 | 工廠負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 |
3 | 工廠土地資料 | 土地使用權狀或地價稅稅單影印本 | |
4 | 土地所有權人身份證 | 如是共有土地,需提供每一位之身份證影本或號碼 | |
5 | 既有存在建物《以下三選一即可》 | ||
1建築物使用執照 | 建築物使用執照 | ||
2農舍執照 | 農舍使用執照 | ||
3房屋稅單 | 104年前房屋稅單or最新房屋稅單 | ||
6 | 從事製造、加工證明 | ||
用電證明 | ※如果有保留【105年5月以前】的電單最好。 ※如果沒有,最近一期即可(需提供電單戶名身份證正面及蓋所有人印章) | ||
7 | 用水證明 | 不限年月:《以下三選一即可》 1自來水收據 2地下水使用權狀 3外購用水證明(含合約、該廠工廠登記證、該工廠水質檢驗報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