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不只是「有住人」這麼簡單
依土地稅法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了房屋必須供自用住宅使用之外,還涉及房屋所有權、設籍、使用情形及面積等條件。
例如,房屋原則上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不能出租或供營業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也必須在該處辦竣戶籍登記。此外,還有都市土地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700平方公尺的面積限制,以及一處自用住宅用地的限制。
3. 為什麼申請時間很重要?逾期可能要多繳一整年的地價稅
自用住宅用地優惠並不是只要符合條件就一定會自動套用,而是涉及申請程序與適用年度。如果土地因贈與、繼承等原因移轉,新所有權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就可能在當年度先按照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這也就是案例中母子兩人持有相同面積、使用情形也沒有改變,但因為兒子沒有重新申請,導致適用一般用地稅率,地價稅出現數倍差距的原因。
所以這類案件最容易被忽略的地方是:「土地過戶」與「租稅優惠資格」是兩件事情。辦理贈與、繼承或其他所有權移轉時,除了處理產權登記,也應同步確認地價稅、房屋稅等租稅優惠是否需要重新申請,否則即使實際居住狀況完全沒有改變,也可能因程序沒有完成而失去原本的優惠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