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超過30年是否當然免徵房屋稅?
許多人誤以為房屋屋齡超過30年、40年甚至更久,就不必繳納房屋稅,但這其實是一種常見迷思。
依現行房屋稅制度,房屋稅是否課徵,並非以屋齡作為判斷標準,而是以房屋現值、使用情形及所有權人身分等因素決定。老屋雖然會因折舊而降低房屋現值,但只要核定房屋現值仍超過免稅標準,依法仍須繳納房屋稅。
1. 房屋現值免稅標準如何認定?「房屋現值」的認定也是一個問題。
稅法所稱房屋現值,並非一般人理解的市場交易價格,也不是實際出售時的市價,而是由稅捐機關依房屋構造、面積、地段、折舊率等因素核定的課稅現值。
以雲林縣為例,目前住家用房屋現值免徵標準為11萬2千元。若房屋現值未達該標準,原則上可免徵房屋稅;若超過該金額,即使房屋已經相當老舊,仍須依法課徵房屋稅。
因此,同一條街上的老房子,有的免稅、有的需要繳稅,原因可能就在於房屋現值不同,而非屋齡不同。
2. 自然人持有戶數及使用方式對房屋稅有何影響?
依規定,住家用房屋現值達免徵標準而得免稅者,僅限自然人持有且全國合計3戶以內的房屋。若超過3戶,即使部分房屋現值較低,也可能無法適用免稅優惠。
此外,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也會影響課稅結果。例如房屋雖屬住家,但部分空間作為商店、工作室、事務所或其他營業用途,該部分面積仍須依營業用或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換言之,房屋稅的課徵涉及「所有權人身分」、「持有戶數」、「房屋現值」及「實際使用情形」等多項要件,並非單純以房屋新舊或屋齡長短決定是否免稅。本案正好說明老屋不一定免稅,而鄰居不用繳房屋稅,也不代表自己的房屋一定符合免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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