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配偶權問題

【不知道對方已婚,可以主張「被小三」免責嗎?】

一名女網友發現交往5個月的男友,身分證配偶欄仍記載另一名女子姓名,卻認為對方只是「前妻」,引發網友熱議。究竟法律上該如何看待?

1、身分證有配偶姓名,不代表已離婚

我國離婚採登記制度,即使夫妻已分居多年、感情破裂,只要尚未完成離婚登記,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身分證配偶欄若仍有姓名,在法律上通常仍屬於現任配偶,而非前妻或前夫。

2、不知道對方已婚,有機會作為抗辯理由

侵害配偶權屬於侵權行為,必須具備故意或過失。如果第三人確實不知道對方已婚,且是因對方刻意隱瞞婚姻狀況而受騙交往,理論上可主張自己沒有故意或過失,作為免責抗辯。

3、發現異狀後仍不查證,可能難以免責

法院不會只看當事人是否主張「不知道」,而會綜合客觀情況判斷。如果已發現身分證配偶欄有他人姓名,或察覺對方婚姻狀況有疑點,卻選擇不聞不問甚至繼續交往,未來若發生侵害配偶權爭議,法院可能認定具有過失,而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感情問題不只是道德問題,也可能衍生法律風險。當發現交往對象可能仍有婚姻關係存在時,最重要的不是說服自己相信對方的說法,而是儘早釐清事實、保留相關對話紀錄,以保障自身權益,避免在不知不覺中捲入法律糾紛。若您也有相關問題,歡迎與我們事務所連絡!